根據《麗水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生態工業和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的意見》(麗政發〔2021〕20號)文件精神,結合蓮都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著力發展壯大數字經濟
(一)鼓勵引進數字經濟龍頭企業。落實省、市鼓勵和引導發展總部經濟的意見,對新成立的數字經濟上市公司總部(境外上市市值不低于10億美元)、獨角獸(準獨角獸)企業總部,可給予最高1億元獎勵。數字經濟企業自成立起三年內實現年主營業務收入3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2億元及以上且與地方綜合貢獻相匹配的,分別給予60萬元、100萬元、500萬元、10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二)培育壯大數字經濟骨干企業。對首次進入準獨角獸、獨角獸國家級權威榜單前百強的數字經濟企業,分別給予1000萬、20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進檔補差額)。對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達到1億元、2億元、5億元、10億元及以上且與地方綜合貢獻相匹配的數字經濟企業,分別給予100萬元、200萬元、500萬元、1000萬元的獎勵(進檔補差額)。列入國家鼓勵重點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軟件企業清單的,給予2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獲得省行業主管部門、省部級、國家級頒發數字經濟領域榮譽稱號的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30萬元、50萬元一次性獎勵。
(三)培育工業信息工程服務機構。入選省級名單的工業互聯網應用、機器換人、智能制造等工業信息工程服務機構,為我區企業提供智能制造的工業互聯網平臺服務、綜合解決方案服務、云服務、工業網絡建設服務、智能化技術改造服務、工控安全服務、工業應用軟件開發、數據應用服務、工業智能裝備開發服務的,按實際銷售收入的6%給予獎勵。每家企業最高獎勵限額200萬元。
(四)加大對軟件企業的支持。軟件企業上規模并通過省級軟件企業評估的,給予 50 萬元獎勵。軟件企業新通過 CMM2、CMM3、CMM4、CMM5級認證的,分別給予30萬元、40萬元、50萬元、60萬元的獎勵,由低等次向高等次升級的,獎勵差額部分。
(五)支持數字經濟企業開展股權激勵。對數字經濟企業持股平臺,按地方綜合貢獻分次分檔給予不超過90%的獎勵;在國(境)內外上市減持的,按地方綜合貢獻95%予以獎勵。
(六)對省級以上數字經濟項目配套獎勵。對獲得省級以上數字經濟類財政資金獎補的項目、創新載體、標準、獎項等,給予省級及以上財政資金總額的1:1配套獎勵,其中省級、國家級分別不超過1000萬元、2000萬元。
二、著力推動企業數字賦能
(七)支持企業數字化智能化技術改造。經核準(備案)投資額500萬元(含)以上、納入統計庫且一個年度內技術、設備、軟件實際投資額200萬元(含)以上的企業技術改造項目,按其實際投資額給予階梯式補助,200萬元(含)-500萬元、500萬元(含)-2000萬元、2000萬元(含)以上的補助比例分別為15%、20%、25%。
對列入市級智能制造、數字化轉型試點示范項目的,給予項目投資額35%的補助;對列入“數字化車間”“智能工廠”“未來工廠”的,給予項目投資額45%的補助。
對企業技術改造中購置工業機器人和智能化制造系統的(工業機器人按GB/T12643-2013標準定義執行),再給予設備購置款20%的獎勵〔按省與市(區)1:2的比例〕。
(八)支持中小微企業數字化提升。中小微企業自主實施數字化改造的,對系統軟件及配套硬件實際投入在20萬元(含)以上的,按30%比例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在我區開展行業、區域數字化改造方案的服務商或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工業互聯網平臺,服務行業(區域)企業達到20家(含)以上的(單家企業服務費認定限額6萬元),給予首年度總服務費用50%的獎勵。
(九)支持企業兩化融合及深度上云。企業通過國家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認證的,一次性獎勵20萬元;企業列入省級工業互聯網平臺創建名單、行業云應用示范平臺、上云標桿企業、大數據應用示范企業、制造業與互聯網融合發展試點示范企業的,一次性獎勵20萬元。對于列入國家級數字經濟領域示范試點企業(項目),給予一次性50萬元獎勵,如遇因業態演進、上級主管部門發文使用新名稱的,給予同類演進名稱同等額度獎勵。
(十)實施市級數字經濟示范項目。對列入示范項目設備及信息化軟硬件(含研發人力成本)投資額不低于200萬元,給予項目實際投資額30%(已享受階梯式補助政策的補足差額),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的補助。
(十一)加快產業大腦建設。鼓勵我區企業積極參與數字化改革工作。對于成功揭榜掛帥省級部門發布的數字經濟系統多跨應用場景的企業,并驗收合格的,按照企業實際開發投入金額的60%進行補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三、著力打造先進制造業集群
(十二)支持主導產業發展。對半導體集成電路、新能源(電池)、高端裝備制造、健康醫藥、時尚產業、數字經濟與美麗經濟等主導產業企業的新供地投資項目,且技術、設備和軟件投資規模達到2000萬元(含)以上的,按其技術、設備和軟件實際投入給予不超過20%的補助。
(十三)支持健康醫藥產業發展。對通過仿制藥一致性評價并在區內產業化的品種,除享受省級獎勵外,每個品種再給予300萬元獎勵。對由企業自行研發、先行投入,并明確在區內產業化的中藥和天然藥物1-6類、化學藥品1-4類、生物制品1-9類和二類及以上首次注冊并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醫療器械產品,按產品分類,分階段給予不超過500萬的補助。
(十四)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對新認定的戰略性新興產業規上企業且連續兩年在庫的,給予10萬元獎勵。
(十五)支持軍民融合產業發展。對新獲得武器裝備科研生產保密資格證書、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書、裝備承制單位資格證書初級認證的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獎勵。對首次獲得國家級、省級軍民融合示范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獎勵。
四、著力推進企業梯度培育
(十六)深入實施“雛鷹行動”。大力培育單項冠軍,對首次評定為國家制造業單項冠軍、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獎勵;對首次評定為省隱形冠軍企業及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10萬元獎勵;對本政策出臺前已評定的省隱形冠軍企業且通過復審的,給予30萬元獎勵。
鼓勵企業上規升級,對在3月底前或在投產后4個月內上規的,給予50萬元獎勵;在6月底前上規的,給予40 萬元獎勵;在9月底前上規的,給予20萬元獎勵。對首次“小升規”企業和9月份以后上規的新投產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屬數字經濟核心產業制造業的,額外給予5萬元獎勵。規上企業首次由其他行業轉入數字經濟核心產業制造業的,給予5萬元獎勵。
(十七)開展優秀企業激勵。開展畝均效益優秀企業評選,對畝均效益較上年增長30%以上或畝均效益達到30萬元/畝以上的企業授予年度畝均效益優秀企業,并分別給予10萬元獎勵。
(十八)支持企業做強做大。對規上企業主營業務收入較上年增長10%(含)以上且與地方綜合貢獻相匹配的,分產業給予超基數部分(以上年主營業務收入為基數)不超過3%的獎勵,每家企業當年最高獎補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享受地方綜合貢獻獎勵的企業,不再享受本條款。
五、著力支持企業項目投資
(十九)鼓勵招大引強。新上制造業項目列入省重大產業項目的,或具有突破瓶頸性產業項目及新招引半導體集成電路、新能源(電池)等符合我區主導產業的優質企業,分別按項目用地面積給予相應的獎勵。
(二十)鼓勵兼并重組。對區內企業之間以及區外企業以股權收購、合并等重組形式做大做強的企業,重組后企業一年內上規且畝均評價為A類的,按在兼并重組過程中主導方地方綜合貢獻100%獎勵。在兼并重組后,以被兼并重組企業重組前三年企業地方綜合貢獻平均數為基數(區內企業兼并重組的以雙方企業合計數作為基數),按照重組企業當年新增的企業地方綜合貢獻,自完成兼并重組并投產之年起,第1-3年給予100%獎勵,第4-5年給予50%獎勵。
(二十一)加快飛地產業導入。對符合“飛地”園區產業發展導向,并經入園決策評價同意,入駐杭州麗水數字大廈等有關市級“飛地”園區,并在“飛地”園區設立研發中心的蓮都區企業,根據企業地方綜合貢獻和實繳稅收強度給予租金補助,以1000元/平方米·年為參照標準,按完成比例乘以60%給予租金補助,最高可享受60%補助,補助期限三年。入駐區級“飛地”園區的由運營公司自行制定優惠政策。
六、著力推動企業創新發展
(二十二)支持創新平臺載體建設。對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和市級企業技術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的分別給予1000萬元、100萬元和10萬元獎勵。對認定為省級工業旅游示范基地、省級服務型制造企業(平臺)、省級智能制造工程服務公司的分別給予10萬元獎勵。
(二十三)鼓勵企業管理創新。對列入各級經信部門企業管理創新試點的企業,按企業與管理咨詢服務機構合作實際支付費用的50%給予一次性補助,每家企業補助不超過20萬元。
(二十四)支持企業創新研發新產品。被認定為國內、省內、市內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或首批次新材料,分別給予單個項目5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首版次軟件產品自獲得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起兩年內實現銷售(服務)收入達100萬元的,給予兩年內銷售(服務)收入的10%、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補助。對企業首年度購買首臺(套)產品保險的,在享受省財政補貼外,再給予10%保費補助。
通過驗收(鑒定)并實現產業化的省級以上新產品(新技術)開發項目,給予企業每個項目國家級10萬元、省級5萬元獎勵;對評為省優秀新產品(新技術)的再給予10萬元獎勵。被認定為“浙江制造精品”產品的,給予10萬元獎勵。
(二十五)支持發展工業設計。經認定的工業設計分行業基地(或專業基地),對年度考核優秀、良好的分別給予 20萬元、10 萬元獎勵。對經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工業設計研究院(重點企業設計院)、工業設計中心,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獎勵,對其購置實驗設備、設計軟件和數據庫等相關投入給予50%補助,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對經主管部門認定開展的工業設計大賽、設計對接、宣傳培訓、展覽展示等活動按照實際經費支出給予單個項目不超過20萬元的補助;對經主管部門認定舉辦的工業設計領域重大活動、論壇按照不超過實際投入費用的50%給予支持,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參加國際、國家級和省級工業設計大賽活動并獲得優秀工業設計獎以上的,分別給予10萬元、10萬元和5萬元獎勵,每家企業年度獎勵不超過30萬元。
七、著力支持企業拓展市場
(二十六)支持企業參加展會活動。企業參加市級以上政府及部門組織的會展活動,經市級對口部門確認的,給予展位費50%補助,最高補助3萬元。省市另有政策的從其政策規定執行。工業設計企業享受此條政策。
(二十七)鼓勵自營出口。對工業生產企業自營出口的銷售額,基數內(上年數)給予銷售額1%的獎勵,超基數部分給予2%的獎勵。流通企業按生產企業的50%標準予以獎勵(對流通企業當年銷售額下降20%以上的,不予兌現獎勵資金),對銷售額超1000萬元以上且連續三年保持正增長的流通企業,第三年給予按生產企業標準獎勵,每家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對獲權出口的生產性企業首年銷售額達到限額的給予分檔獎勵(企業上半年獲權出口的,當年認定為首年,下半年獲權出口的,次年認定為首年),達到500萬元、1000萬元、2000萬元以上的分別給予2萬元、3萬元和5萬元獎勵。
(二十八)鼓勵企業加大重點展會采購力度。全區企業報名參加由商務、貿促部門組織認定的展會采購商的(如進博會等),對往返交通費和住宿費予以每人不超過2000元的補助,每個企業每次展會限2人。
八、著力推進綠色制造
(二十九)支持綠色制造工程。對列入國家級或省級綠色工廠、綠色(設計)產品、綠色供應鏈示范名單的企業,分別給予國家級80萬、省級20萬元獎勵。通過清潔生產審核驗收的企業給予5萬元補助。獲得省級節水型企業、節水標桿企業稱號的給予5萬元獎勵。
(三十)支持企業淘汰落后產能。對列入淘汰落后產能計劃,按時完成并通過驗收的,給予該拆除設備原購置價款10%補助,每家企業當年最高補助不超過30萬元。
(三十一)支持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提升。對首次通過國家級(一級)、省級(二級)、市級(三級)安全生產標準化驗收的,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1萬元。對首次通過浙江省食品誠信管理體系驗收的食品工業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
(三十二)鼓勵創建潔凈車間。對建成潔凈車間的,按潔凈車間的等級給予相應的補助。
九、著力強化要素保障
(三十三)深化“畝均論英雄”改革激勵約束。按照《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修改<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深化制造業企業資源要素優化配置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麗政辦發〔2021〕3號),實施差別化要素激勵約束機制。對當年度畝均效益達到“標準地”規定且增長率達20%(含)以上的規上企業,按超出部分的地方綜合貢獻給予分檔獎勵,畝均效益提高20%(含)—50%、50%(含)—100%、100%(含)以上的,獎勵比例分別為30%、40%、50%。已享受地方綜合貢獻獎勵的企業,不再享受本條款。
(三十四)推進小微企業園建設提升。對經認定的國家級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省級小微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園的,分別給予運營單位100萬元、50萬元獎勵。對首次達到省評價指標體系三星、四星、五星的小微企業園,分別給予運營單位獎勵20萬元、30萬元、50萬元;對于績效(星級)提檔的,給予差額獎勵。對運營機構申報創成國家級、省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或優秀運營機構)的,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獎勵。
(三十五)支持企業租賃廠房。對“畝均效益”綜合績效評價為A類和B類的規上企業,分別按房租的30%和20%給予廠房租賃補助,補助期限不超過三年。
(三十六)鼓勵工業用地提容增效。在符合規劃、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企業在現有工業用地上(不含創新型產業用地)新建、擴建自用生產性用房,提高容積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價款。容積率達到省市相關行業標準以上的,通過驗收后給予新增生產性用房每平方米50元補助,每家企業最高限額200萬元。
(三十七)鼓勵盤活閑置資產。鼓勵企業通過司法拍賣、公開拍賣、經區政府同意的產權協議轉讓等形式盤活閑置低效土地和閑置廠房,對正式投產三年內實現上規的企業,在企業正式上規次年,給予受讓方交易額的8%獎勵。
(三十八)支持企業人才隊伍建設。對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參加由黨政部門組織的國內外高等院校企業家研修班(學制6個月以上),在取得學習結業證書后,給予每人學費70%補助,每人補助不超過3萬元,每家企業每年限額5人次;對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參加由黨政部門組織或推薦確認的EMBA、總裁班等研究生教育或高校高層次人才培訓學習,在取得學歷學位或結業證書的,給予每人學費50%補助,且最高不超過5萬元(每人只能享受政策一次)。對參加由黨政部門組織或推薦赴國(境)外交流協作培訓活動的,給予每人綜合費用50%補助,每人次不超過2萬元,每家企業每年限額3人次。鼓勵企業與高校合作建立“企業大學(學院)”,經經信部門認定給予費用10%獎補,最高不超過50萬元。
十、附則
(三十九)適用范圍。本政策適用對象為注冊登記,在蓮都區從事經營活動,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制造業企業、外貿出口企業以及信息工程服務機構等條款中明確的單位。
(四十)兌現規定。對同一事項涉及多項獎補政策的,按就高原則執行。除企業人才隊伍建設獎補外,已享受總部經濟、“一企一策”的企業,不再享受本意見。對年度“畝均效益”綜合績效評價A 類企業享受財政獎補比例在原標準上提高10%(不超過原條款限高標準)。
根據《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條例》相關規定,申報主體被列入嚴重失信名單的不予扶持。當年發生2次以上(含2次)環境違法行為受到行政處罰或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及環境污染犯罪、發生一般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畝均效益”綜合評價D類、未完成節能減排年度任務的、欠稅未繳清所欠稅款的企業不予享受本意見有關獎勵(補助)政策。
畝均效益綜合評價為C類的企業,按標準的50%享受本意見第(七)條支持企業數字化智能化技術改造條款,規下工業企業不享受該條款。
企業可以同時享受本意見和省級及以上扶持政策。同一項目符合本意見多項獎勵(補助)條件的只享受一次,按獎勵(補助)金額最高項執行。企業年納稅額以稅務部門提供的會計核算年度實際凈入庫數為準;所有涉及投資額均不含稅;畝均“標準地”規定以《關于印發<麗水市蓮都區新增工業項目“標準地”控制性指標(2020 版)>(試行)的通知》為準,如要求更新,以最新文件要求為準;數字經濟核心產業企業以統計名錄庫為準,規上企業由其他行業轉為數字經濟核心產業的,可按原行業的畝均效益“標準地”標準執行;地方綜合貢獻指地方財政貢獻、人才貢獻、科技創新投入、就業貢獻等。
本意見自2022年7月2日起施行,《蓮都區進一步提振生態工業發展的意見》(蓮政辦抄〔2019〕20號)同時廢止。本意見中涉及到的獎勵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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