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落實《蘇州市推進數字經濟時代產業創新集群發展的指導意見》要求,加快經濟轉型升級,更好地發揮財政資金撬動效能,全力推動保稅區產業創新高質量發展,結合區街實際,制定本扶持政策。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制造強國戰略重要論述、網絡強國重要思想和對江蘇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以提升區街產業綜合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為核心,實施更加精準的財政扶持政策,實現生產要素高效聚焦,營商環境持續優化,產業創新集群發展。
二、政策范圍
本政策支持對象為工商注冊地、稅務征管關系和統計關系在保稅區(含金港街道、后塍街道、德積街道),有健全的財務制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符合新能源、特色半導體、智能高端裝備、新材料、高端紡織等現代產業發展方向,當年未發生重大安全、質量事故或環境違法行為的企業或機構。
三、政策內容
(一)產出效益高質量
1.稅收上臺階獎勵
對當年度入庫稅金首次突破2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3億元、5億元的企業,一次性分別獎勵5萬元、10萬元、20萬元、30萬元、50萬元。
2.畝均貢獻獎勵
參照《張家港市工業企業資源集約利用綜合評價實施細則》,對當年度稅收超兩千萬且畝均稅收前十強的規上工業企業給予獎勵。獎勵標準:每家10萬元。與稅收上臺階獎勵可以疊加。
(二)結構優化強突破
3.智能化改造獎勵
鼓勵企業開展智能化改造,對設備投資額(含軟件)在300萬元以上、已經竣工且投產時間不超過一年的智能化改造項目,以及使用機器人的企業,按照設備(含軟件)金額的一定比例進行補貼,補貼標準為市級補貼資金基礎上配套5%(以市工信局、財政局下發文件為依據)。
4.標桿引領獎勵
(1)對獲評張家港市級、蘇州市級、省級、國家級智能示范車間的企業,分別獎勵10萬元、15萬元、25萬元、100萬元。對獲評張家港市級、蘇州市級、省級、國家級智能示范工廠的企業,分別獎勵10萬元、25萬元、50萬元、100萬元。
(2)對獲評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及關鍵部件的企業,分別獎勵15萬元、9萬元。
(3)對獲評國家、省、蘇州市級企業技術中心、工業設計中心的企業分別獎勵30萬元、9萬元、3萬元。對獲評國家、省、蘇州市制造業創新中心的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15萬元、3萬元獎勵。對獲評國家、省技術創新示范企業、工業質量標桿企業的企業,分別給予9萬元、6萬元獎勵。
(4)對獲評國家級、省級、蘇州市級工業互聯網重點平臺的企業(項目),分別給予30萬元、15萬元、6萬元的獎勵。對獲評國家工業互聯網試點示范項目的企業,給予15萬元獎勵。對獲評省級工業互聯網標桿工廠的企業,給予15萬元獎勵。
(5)對獲評國家、省、蘇州市APP優秀解決方案的項目、入選“5G+工業互聯網”典型應用場景的優秀案例,分別給予15萬元、9萬元、6萬元的獎勵。
(6)對獲評“蘇州市智能化改造和數字化轉型服務輸出標桿”的企業,給予最高15萬元的獎勵。對獲評蘇州市級專業服務商和典型應用企業、蘇州市智能化改造和數字化轉型優秀服務商的企業,給予3萬元獎勵。
(7)對獲評國家兩化融合管理體系標準達標的企業(以證書為準),獎勵6萬元。對獲評省三星級、四星級、五星級上云企業,分別給予不高于1萬元、3萬元、6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8)入選國家級綠色工廠、綠色供應鏈、綠色設計產品的企業分別給予25萬元、15萬元、9萬元獎勵。入選省級綠色工廠的企業給予9萬元獎勵。入選國家、省級能效“領跑者”、節能產品和技術應用認定推廣企業分別給予15萬元、9萬元獎勵。
(9)對新認定為國家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平臺)的,給予3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為省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省服務型制造示范平臺、蘇州市級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項目)的,分別給予15萬元(含上級)、9萬元(含上級)、9萬元獎勵。獲評蘇州制造品牌登峰企業的,給予15萬元獎勵。
(三)科技創新促發展
5.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獎勵
(1)同時滿足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5000萬元以上、入庫稅收300萬元以上、利潤總額100萬元以上條件的張家港市小巨人培育企業及認定的張家港市小巨人企業享受質效激勵、規模激勵、認定激勵。
質效激勵。申報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和利潤總額同比增幅超15%的企業,給予不高于10萬元的增長獎勵。
規模激勵。申報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首次超1億元、2億元、3億元、5億元的企業,分別給予不高于5萬元、10萬元、15萬元、25萬元的資助。屬于上臺階升級的,按級差進行資助。
認定激勵。認定的小巨人企業向社會公布,首次認定為小巨人企業的,給予不高于10萬元的資助。
(2)入選工信部制造業單項冠軍示范(培育)單項冠軍產品、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給予25萬元獎勵;入選省專精特新產品、科技小巨人、單項冠軍、隱形小巨人(高成長)企業給予15萬元獎勵;入選蘇州市專精特新示范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獲評蘇州市級以上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在項目用地上給予優先保障。
6.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專項獎勵
有持續的創新投入和成果產出,經市科技部門推薦,完成省和國家規定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流程的企業,每家獎勵3萬元;最終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每家獎勵3萬元。
7.研發投入專項獎勵
企業積極開展科技創新工作,連續兩年向稅務部門申請研發費用加計扣除,且當年度新申請專利不低于5件,其中發明專利至少1件,給予企業研發團隊核心人員相應獎勵:
(1)研發投入大戶獎勵
當年度研發投入總額在區街排名前十位的,每家獎勵8萬元。
(2)研發投入進步獎勵
當年度企業研發投入較上年度增長20(含)至50萬元的,獎勵4萬元;當年度企業研發投入較上年度增長50(含)至100萬元的,獎勵5萬元;當年度企業研發投入較上年度增長超過100萬元(含)的,獎勵6萬元。研發投入大戶獎勵與研發投入進步獎勵,就高執行。
8.科技基礎設施專項獎勵
(1)當年度獲評企業研究生工作站,每家獎勵5萬元。
(2)當年度獲批蘇州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科技公共服務平臺、企業研究院、重點實驗室、企業院士工作站等蘇州市級研發機構,每家獎勵5萬元。
(3)當年度獲評省重點實驗室,企業院士工作站、科技公共服務平臺、重點企業研發機構、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省級研發機構,每家獎勵10萬元。
(4)當年度獲批國家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國家級研發機構,每家獎勵100萬元。
9.科創孵化載體專項獎勵
支持建立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科技企業加速器。對新獲認定(備案)的國家、省眾創空間,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對新認定的國家、省科技企業孵化器分別獎勵50萬元、25萬元;對新認定的省科技企業加速器獎勵25萬元。
10.研發平臺專項獎勵
當年度中央直屬企業、知名跨國公司、龍頭骨干企業在區街注冊設立獨立法人資格、符合區街產業發展方向的研發機構和研發總部,引入核心技術并配置核心研發團隊,給予一次性不超過200萬元的獎勵;從注冊當年起連續三年,每年按研發投入的5%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20萬元。
11.科技合作專項獎勵
(1)與國內外高校、科研院所、知名企業開展科技合作,簽訂合作協議且有經費往來的企業,經認定后每項獎勵1萬元;其中當年度合同到賬金額100萬元及以上的項目,每項獎勵10萬元。
(2)內資企業在境外設置獨立法人研發機構開展科技合作的企業,每家獎勵5萬元。
(3)獲評張家港市產學研預研資金項目的企業,給予50%的市預研資金配套獎勵,最高不超過10萬元。
12.招才引智專項獎勵
(1)拓展優質引才渠道。根據資源規模、配合程度等條件對年度合作機構分A、B兩類進行管理。A類機構年度合作經費10萬元,簽訂協議后撥付4萬元,要求申報市領軍項目數量不少于10個、落戶符合市領軍基本條件的項目不少于3個;B類年度合作經費6萬元,簽訂協議撥付3萬元,要求申報市領軍項目數量不少于6個、落戶符合市領軍基本條件的項目不少于2個。
(2)加大引薦獎勵力度。對入選張家港市領軍人才計劃的項目引薦人或者機構給予3萬元獎勵,入選姑蘇人才的給予5萬元獎勵,入選省雙創的給予10萬元獎勵,入選張家港市重大團隊的給予15萬元獎勵。同一項目推薦獎勵就高不重復。
四、附則
(一)符合本政策規定的獎勵項目,屬于同一類別的,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支持,尚處于政策優惠期內的招商引資企業不再給予重復獎勵。本政策不含國家、江蘇省、蘇州市和張家港市級獎勵。
(二)本政策所需資金列入保稅區管委會年度預算。獎勵資金申報由保稅區科技人才局、企業服務管理局扎口,并會同保稅區財政局嚴格按照財稅政策,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加強資金使用管理和監督,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三)獲得本政策支持的企業及個人,如弄虛作假騙取資金的,一經發現,資金發放部門有權追回已發放的獎勵,對該企業或個人情況予以公示并通報相關部門,并在三年內不予受理該企業或個人獎勵申請。涉嫌違法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四)本政策自發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由保稅區科技人才局、企業服務管理局會同保稅區財政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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