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綱要》,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切實落實好國家、省上支持科技創新和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相關政策措施,進一步促進強科技行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以下措施。
一、鼓勵創新主體培育
1.對新認定和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的補助;對新認定的省級科技創新型企業,給予5萬元的補助;對新認定的市級科技型企業、瞪羚企業,分別給予5萬元、50萬元的補助;對新認定的省級“專精特新”企業給予5萬元的補助,對新認定的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給予10萬元的補助;對新入庫的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給予1萬元的補助。(牽頭單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配合單位:市財政局、工業園區管委會)
2.對新認定的技術研發類創新平臺,包括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軍民融合協同創新中心、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國際科技合作基地,國家級的補助50萬元,省級的補助20萬元,市級的補助10萬元;孵化載體類創新平臺,新認定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農業科技園,國家級的補助30萬元,省級的補助15萬元,市級的補助5萬元;新認定的眾創空間,國家級的補助20萬元,省級的補助10萬元,市級的補助5萬元;中介服務類創新平臺,新認定的技術轉移中心、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中心、知識產權培育機構,國家級的補助20萬元,省級的補助10萬元;新認定的引進國外智力示范基地,給予2萬元的補助。(牽頭單位:市科技局、市市場監管局;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農業農村局)
3.通過認定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農業科技園、眾創空間,每孵化出1家高新技術企業或規模(限額)以上企業,給予1萬元補助;每孵化出1家新三板掛牌企業,給予30萬元補助;每孵化出1家滬、深、京、港及國外主流資本市場上市企業,給予50萬元補助。在孵企業及畢業后三年之內的企業,均可納入其孵化業績統計范圍。(牽頭單位:市科技局;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文旅局、市政府金融辦、工業園區管委會)
二、鼓勵加大研發投入
4.對已認定的省級以上研發機構新購置的省內或國內首臺(套)重大技術設備給予5%且累計不超過20萬元的補助。支持國內外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和企業在我市設立獨立法人的研發分部(院所)、新型研發機構和創新載體,按其新增研發儀器設備投入的5%,給予不超過20萬元的建設經費補助;涉及規模較大的,由市政府采取一事一議方式確定。(牽頭單位:市科技局;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財政局)
5.對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稅收優惠額度全市排名前3的企業,分別補助10萬元、8萬元、5萬元;對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稅收優惠50萬元以上且研發費用占主營業務收入比重全市排名前3的企業,每家補助5萬元。同時符合以上條件的企業,按就高不重復原則補助。(牽頭單位:市科技局;配合單位:市財政局、市統計局、市稅務局)
三、鼓勵發明創造
6.對獲得國家、甘肅省科學技術獎、專利獎以及創新創業大賽獎項的單位或個人(含團隊),按獲獎(分配)金額的50%且單項不超過50萬元給予配套補助。(牽頭單位:市科技局、市市場監管局;配合單位:市財政局)
7.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知識產權優勢企業,按省級補助金額的50%且單項不超過20萬元給予補助;對新備案的通過知識產權貫標認定的企業,給予1萬元的補助;對中小微企業通過專利權質押方式獲得銀行等相關金融機構貸款,企業按期還本付息后,按實際已支付貸款年利息的50%且一個企業年度內不超過10萬元給予補助。(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配合單位:市財政局、市政府金融辦)
8.對參與國家、行業標準編制,被列為主編單位的,給予項目團隊10萬元補助;被列為參編單位的,給予項目團隊4萬元補助。主編及參編地方技術標準的按上述標準減半補助。(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配合單位:市財政局)
9.培植創新創業文化,對組織省級及以上創新創業大賽且參賽項目10個以上的單位,給予3-5萬元補助;對進入國家級、省級決賽的項目分別給予組織單位2萬元、1萬元的補助。(牽頭單位:市科技局;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人社局)
四、促進科技成果轉化
10.對獲得國家、甘肅省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獎勵的單位或個人,按獲獎(分配)金額的50%、同一主體年度不超過30萬元給予補助。對獲得甘肅省工業優秀新產品獎的企業或個人(含團隊),特等獎給予15萬元補助;一等獎給予10萬元補助;二等獎給予5萬元補助;三等獎給予2.5萬元補助。(牽頭單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配合單位:市財政局)
11.對促成本市技術交易額年度累計超過1000萬元的技術轉移服務機構按認定登記的促成額度給予1‰且同一主體年度不超過20萬元補助;對完成本市技術交易額年度累計超過1000萬元的企事業單位或個人,按認定登記完成額度的1‰且同一主體年度不超過10萬元給予補助。(牽頭單位:市科技局;配合單位:市財政局)
五、支持科技人才培養引進
12.對經科技成果評價具有國內領先水平、能夠突破關鍵核心技術,并引領帶動我市相關產業發展實現重大突破的科研項目,視實際取得經濟和社會效益,給予完成團隊10-30萬元一次性補助。對新進入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和國家級人才計劃的科技人才給予10萬元一次性補助;對我市新建的省級院士專家工作站和協同創新基地給予省級科技扶持資金的50%且不超過15萬元一次性補助。對在我市工作并獲得敦煌獎的外國專家給予2萬元補助。(牽頭單位:市科技局;配合單位:市委組織部、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科協)
13.設立科技特派員年度專項工作經費15萬元,對市級科技特派員,聘期內按年度考評情況發放工作經費;科技特派員依托服務單位申報的科技計劃項目,符合申報條件的給予優先扶持;鼓勵服務單位以績效獎勵等方式為科技特派員發放技術服務報酬,或以股權、期權、分紅等方式進行激勵。(牽頭單位:市科技局;配合單位:市財政局、市農業農村局、郊區工作辦公室、市政府國資委)
六、附則
本措施中的事項,與本市其他相關政策措施具體交叉的,按就高不重復的原則執行。本《措施》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解釋工作由市科技領導小組辦公室承擔并制訂申報指南,各牽頭單位負責落實。2019年12月2日《中共嘉峪關市委辦公室 嘉峪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嘉峪關市推動科技創新促進科技成果轉化若干措施>的通知》(嘉辦發〔2019〕52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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