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鼓勵企業科技創新和轉型升級,提升競爭優勢、搶占產業“風口”,推動全縣產業高質量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辦法依據省、市相關惠企政策,結合縣域特點和工作實際制定。
第二條 獎補資金由縣財政納入年度預算,從宜陽縣應用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中列支,支持企業專項用于科技方面的投入。
第二章 堅持科技創新,鼓勵企業換擋加速
第三條 實施“春筍計劃”。鼓勵有條件的中小企業加大研發投入,開展新產品研發、知識產權保護等科技創新活動,支持具備條件的中小企業轉型為科技型中小企業。對首次通過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的企業,縣財政給予2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建有市級及以上研發平臺、連續3 年通過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的企業,縣財政給予1萬元一次性獎勵。
第四條 實施“科升高”計劃。選擇一批科技型中小企業納入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進行重點培育,引導企業完善研發管理制度,規范企業管理,加大研發投入,加強知識產權保護,逐步完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對首次進入市高新技術培育庫的企業,給予1萬元獎勵;對首次通過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重新通過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
第五條 實施“高企提升”計劃。對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進行分類培育,實現高新技術企業高質量發展。
(一)建立“瞪羚”企業培育庫。選擇一批成長迅速、市場前景好的高新技術企業作為入庫企業進行精準服務,以培育“瞪羚”企業為目標,在研發平臺建設、新產品開發、科技金融等方面重點支持,推動其又好又快發展。企業首次獲得省級“瞪羚”企業資格的,縣財政給予15萬元一次性獎勵。
(二)建立創新龍頭企業培育庫。重點培育對產業發展具有龍頭帶動作用、創新發展能力強的高新技術企業作為入庫企業,支持其在重大產業關鍵技術研發、高層次創新平臺建設、人才技術集聚等方面率先實現突破,進一步增強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引領帶動全縣企業創新轉型發展。對首次通過河南省創新龍頭企業認定的企業,縣財政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
第六條 實施研發平臺、孵化載體“提質增效”計劃。立足我縣產業發展特色,著力提高產業集聚度,擴大創業創新平臺規模,鼓勵創新創業載體對標省級、國家級標準,規范內部管理,完善服務體系,提升服務能力。
(一)加快創新平臺建設提升。支持縣域企業建設和提升創新平臺,著力推進企業創新團隊建設,對新認定的國家、省、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縣財政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省、市級企業研發中心、技術中心,縣財政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2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二)支持創新創業載體對標提質。鼓勵產業集群、創新龍頭企業以及社會資本開展科技企業孵化器、專業化眾創空間、眾創空間(星創天地)等創新創業載體建設。對經縣級備案,首次通過市級認定(備案)的,縣財政分別給予10萬、8萬、5萬元一次性獎勵;首次通過省級認定(備案)的,縣財政分別給予20萬、15萬、10萬元一次性獎勵。首次通過國家級認定(備案)的,縣財政分別給予50萬、20萬、15萬一次性獎勵;對于市級以上孵化載體每孵化一家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給予相應孵化載體0.1萬元一次性獎勵;每孵化一家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相應孵化載體1萬元一次性獎勵。
第七條 大力推進規上企業研發活動全覆蓋。支持企業持續有效地開展以研發活動為核心的技術創新活動,實現“四有”(即有研發機構、有研發人員、有研發經費和研發輔助財務賬、有產學研合作),對首次實現“四有”的規上企業,縣財政給予2萬元一次性獎勵。
第八條 全面落實河南省企業研究開發財政補助政策,對符合補助條件且按要求申報河南省企業研究開發財政補助,并且通過審核公示的企業,根據企業類型、資金負擔比例,縣財政最高給予200萬元補助。對認定后年度研發投入首次達到500萬元、1000萬元、2000萬元以上的企業,縣財政分別再給予3萬元、5萬元、8萬元獎勵。
第九條 鼓勵產學研合作和科技成果轉化,優化完善創新機制。
(一)鼓勵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及企業(技術輸出方—賣方)積極開展技術轉移轉化,按其上年度技術交易額,可給予0.5%的獎勵,最高不超過10萬元;技術交易額超1億元的,給予20萬元獎勵。
(二)鼓勵民營企業獨立創辦或與其他社會力量聯合興辦技術轉移機構。對新認定的國家級和省級、市級技術轉移示范機構,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2萬元獎勵。若當年同時符合兩級以上獎勵的,按最高級別獎勵。
(三)鼓勵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共建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研發基地、研究生實習實踐基地等創新合作平臺,開展研發活動。經認定批準運行正常的院士團隊、博士后研發基地、研究生實習實踐基地,每個分別給予最高50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
(四)鼓勵企業通過技術創新取得科技成果,對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科技進步獎,或在科技創新大賽中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獎項的,根據獎項設置分別給予最高20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
第十條 鼓勵企業參與國家標準制(修)訂和推廣應用,開展商標國際注冊。對獲評國家級、省級質量標桿企業和技術創新示范企業的,縣財政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為國家和省級知識產權示范(試點)企業、優勢企業的,縣財政分別給予一次性20萬元、10萬元的獎勵。
第三章 堅持扶強扶優 支持企業提質增效
第十一條 鼓勵企業轉型升級,對符合我縣主導產業發展方向、進入統計工業技改投資庫并完成改造、符合申報條件(在計算區間內,設備實際投資完成不低于300萬、無任何行政處罰、無征信問題、加入財政快報等)的項目,對項目的大額設備(單張發票金額1萬元以上),按實際完成投資(以發票為準)給予不高于10%的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市級己補助的不重復補助。
第十二條 加強智能化改造試點示范建設支持。
(一)對獲得國務院或工信部認定的國家工業互聯網、大數據產業發展、服務型制造、新型信息消費示范項目、新一代信息技術與制造業融合發展等領域試點示范或稱號的企業(項目、平臺),縣財政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
(二)對獲得省工信廳認定的省服務型制造、制造業與互聯網融合發展、物聯網集成創新與融合應用、工業互聯網、大數據、數字化轉型服務商等相關試點示范稱號的企業(平臺、項目),縣財政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
第十三條 加強企業綠色發展支持。對獲評省級綠色工廠的企業,縣財政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
第十四條 加強新一代信息技術融合應用支持。
(一)對經省工信廳認定的新一代信息技術融合應用新模式項目,縣財政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
(二)對經省工信廳認定的智能工廠、智能車間企業,縣財政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3萬元。
(三)對經國家級、省級評比認定的5G應用示范項目,縣財政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10萬。
第十五條 實施高成長性企業提質倍增計劃。以新興產業重點培育為引領,從規模以上企業中遴選一批高成長性試點企業,推進科技創新、兼并重組、實施“三大改造”等,推動其規模倍增、效益提升,在提質倍增計劃實施期內實現營業收入增長一倍以上。
(一)強化成長激勵。對上年度營業收入增速超過20%的試點企業,根據增速進行分檔獎勵。對年度營業收入增長20%(含)—30%、30%(含)—40%、40%(含)以上的,分別按照其營業收入年度增量的3‰、5‰、8‰予以獎勵,每個企業每年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10萬元。(己享受市級獎勵的不再重復獎勵)
(二)支持規模倍增。對于在提質倍增計劃實施期內實現倍增目標、且倍增后規模超過2億元的試點企業,根據規模進行分檔獎勵。對營業收入首次達到2億元(含)—5億元、5億元(含)—10億元、10億元(含)—20億元、20億元(含)—50億元、50億元以上的,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20萬元、30萬元、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己享受市級獎勵的不再重復獎勵)
(三)強化人才保障。實施企業骨干人員獎勵政策,對通過年度考核的試點企業,根據上年度營業收入分檔確定獎勵名額,由企業自行確定獎勵人員后,縣財政按照其上年度所繳納工薪收入個人所得稅留成部分的80%予以獎勵。原則上,5億元以下的3個名額,5億元(含)—10億元的5個名額,10億元(含)—50億元的7個名額,50億元(含)以上的9個名額。(己享受市級獎勵的不再重復獎勵)
第十六條 加大優質中小企業支持力度。對首次納入規模以上統計的企業,給予1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和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和10萬元一次性獎勵。
第十七條 加強對制造業創新中心建設支持。對認定為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的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認定為市級制造業創新中心的,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
第十八條 鼓勵發展大型民營骨干企業。年銷售收入首次達到50億元、30億元、5億元,且縣稅收地方留成部分在1000萬以上的民營企業,縣財政分別給予30萬元、10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勵。
第四章 培育資本市場,助推企業快速成長
第十九條 大力發展資本市場,支持企業上市(掛牌)再融資。對上市后備企業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新三板)成功掛牌后,給予60萬元獎勵;在中原股權交易中心(四板)掛牌的企業,按照交易板和展示板分別給予10萬元、1萬元獎勵。對在境內成功上市的企業,按照輔導備案登記、中國證監會(或交易所)受理申報材料、上市交易三個節點,分別給予30萬元、50萬元、100萬元獎勵。
第二十條 用足用活5000萬元小微企業還貸周轉資金池,5個工作日內免費使用,單筆使用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為企業續貸提供過橋資金支持,降低企業倒貸壓力和融資成本。
第二十一條 加強政銀合作,擴大小微企業信貸補償資金池規模,創新抵押擔保方式,大力開展科技貸、供應鏈貸、專精特新貸等政府增信業務,緩解企業融資難題。
第二十二條 統籌設立政府產業引導基金,通過“政府+平臺+產業+基金”運作模式,加大新興戰略性產業和高新技術產業種子期、初創期、成長期支持力度,充分撬動社會資本、金融資本,助推產業發展和項目落地,構建“引導基金+市場化基金+投貸聯動”的多元化金融服務體系。
第二十三條 對新入駐符合我縣主導產業發展定位、租賃閑置標準化廠房(含單層廠房)且經縣先進制造業開發區、發改委、財政局、科工局、投資促進中心等部門審核認定符合相關條件(包括投資強度、規模、稅收等)的項目,可享受標準化廠房租賃補貼,補貼政策以具體約定為準。
第二十四條 設立產業發展引導資金,采用建設補助、貸款貼息或獎勵等方式,支持企業高效發展,壯大我縣主導產業和新興產業。具體以《宜陽縣新興產業發展引導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為準。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支持的項目單位應信用狀況良好,未被計入“信用中國(河南)”黑名單。應在省財政廳企業財務會計報表系統中報送報表。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縣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負責解釋,并會同縣發改委、財政局、稅務局等部門組織實施。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試行期3年。在實施過程中,與其他原有政策沖突的,按本辦法執行;上級出臺新政策的,按新政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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