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推進寧都縣新型工業化,促進產業集聚發展,助推主攻工業倍增升級,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總則
1.凡在寧都縣注冊納稅,國家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或固定資產投資 2000 萬元(含本數)以上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生產性工業企業(輕紡類、電子信息類專項政策見附件),經寧都縣政府認定為招商引資項目的,在享受國家、省、市現有相關優惠政策的同時享受本優惠辦法。
第二條 購地建廠扶持
2.購地政策。工業用地采用掛牌方式依法公開出讓,土地出讓金按《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調整更新的)執行。對投資強度達到 200 萬元/畝以上或年納稅20 萬元/畝以上的工業項目,根據項目的固定資產投資額,按以下標準及方式獎勵投資方用于基礎設施及擴產技改:(1)固定資產投資 5000 萬元-8000 萬元(不含8000萬元)或年納稅 20 萬元/畝以上的,獎勵4.1 萬元/畝;(2)固定資產投資 8000 萬元-1 億元(不含1 億元)或年納稅 25 萬元/畝以上的,獎勵 4.6 萬元/畝;(3)固定資產投資 1 億元以上或年納稅30 萬元/畝以上的,獎勵 5.1 萬元/畝。
上述獎勵款待項目開工建設后,撥付20%基礎設施配套獎勵資金;固定資產投資或年納稅金額達到60%,撥付60%基礎設施配套獎勵資金;剩余 20%基礎設施配套獎勵資金在項目竣工驗收達標并投產入規后,再予以撥付(基礎設施配套獎勵資金由企業向寧都縣工業園區管委會申報)。對固定資產投資5000萬元以下,或投資強度 200 萬元/畝以下,或畝均稅收20萬元/年以下的單個新上項目,原則上不再單獨供地,一律進駐工業園區標準廠房。
第三條 稅收扶持
3.企業所得稅政策。執行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對設在寧都的屬于鼓勵類產業的內資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其主營業務收入占總收入 60%以上,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4.納稅獎勵。在企業投產之日起五年內,企業繳納的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在年總額達到 100 萬元年度起,第一至第二年企業上繳的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縣財政實得部分數額,對企業進行全額獎勵,每年度結算一次;第三年至第五年按企業上繳的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縣財政實得數額的50%,對企業進行獎勵,每年度結算一次。
5.納稅上臺階獎。企業已超出享受稅收全額獎勵政策優惠期,對年納稅首次突破 500 萬元、1000 萬元、3000 萬元、5000萬元的工業企業,分別給予 50 萬元、100 萬元、300 萬元、500萬元的獎勵;年納稅首次突破 1 億元以上的工業企業,獎勵資金實行一事一議。
第四條 租購政府標準廠房扶持
6.租金標準。生產性廠房第一層租金為5 元/㎡?月,中間層租金 4 元/㎡?月,頂層租金 3 元/㎡?月(以不動產登記的面積為依據),非生產性廠房租金為5 元/㎡?月(不分層)。
7.租金優惠。租賃政府標準廠房的,在招商引資合同約定期限內完成項目固定資產投資強度260 萬元/1000 ㎡或年納稅20 萬元/1000 ㎡以上或年出口 240 萬美元以上的企業,給予生產性廠房租金 3 年全額補貼的扶持政策。滿足基礎條件但未滿足每 1000 ㎡廠房納稅條件的,生產性廠房租金按年納稅金額或年出口金額比例補貼。租金先繳后補,按季收取,次季度補貼。
8.廠房購置優惠。企業入駐五年內,需購置標準廠房的按建設決算價出售,允許廠房分棟、分層辦理不動產登記。
第五條 租賃非政府標準廠房扶持
9.租賃非政府標準廠房扶持。新入駐園區租賃除標準廠房之外合法廠房的企業,經縣委、縣政府同意,其年納稅額達到20 萬元/1000 ㎡以上,且年納稅總額達到500 萬元以上的,生產性廠房前三年享受 3 元/㎡?月的租金補貼,實行一年一補。
第六條 企業成長扶持
10.鼓勵企業規?;l展。對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突破10億元、20 億元、30 億元、40 億元、50 億元、100 億元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 100 萬元、300 萬元、500 萬元、700萬元、900 萬元、2000 萬元。
11.企業入規獎。對首次認定的入規企業,給予12萬元獎勵。
12.誠信企業獎。對納稅貢獻較大、無安全生產和環保事故、無拖欠工人工資、誠信經營的規模以上企業,每年評選誠信企業若干名,每個獎勵 5 萬元。
13.納稅大戶獎。對年納稅1000 萬元以上且納稅額排全縣前三名的規模以上企業,評選為納稅大戶,每個獎勵20萬元。
第七條 總部經濟扶持
14.鼓勵縣外企業在寧都縣設立運營總部、電子商務總部、財務核算(結算)中心及其他區域總部,對與寧都縣政府簽訂《總部經濟項目合同》的企業,年納稅500 萬元(含本數)以上 1000 萬元以下的,按企業年繳納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額的縣財政實得部分的 70%給予獎勵;年納稅1000 萬元(含本數)以上的,按企業年繳納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額的縣財政實得部分的 80%給予獎勵,以上政策,連續獎勵三年。
第八條 物流扶持
15.物流納稅獎。對在寧都縣依法設立的物流企業經營所繳納的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額縣財政實得部分,每年按一定比例給予獎勵:
(1)年納稅 100 萬元-500 萬元(含本數)的,按企業年繳納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額的縣財政實得部分的80%給予獎勵。(2)年納稅 500 萬元—1000 萬元(含本數)的,按企業年繳納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額的縣財政實得部分的85%給予獎勵。(3)年納稅 1000 萬元以上的,按企業年繳納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額的縣財政實得部分的90%給予獎勵。
16.車船使用稅獎勵。物流企業自有車輛在寧都縣繳納的車船使用稅,納稅次月按縣財政實得部分的55%給予獎勵;物流企業引進外地車輛在寧都縣繳納的車船使用稅,納稅次月按縣財政實得部分的 60%,給予一次性獎勵。
第九條 外資外貿發展扶持
17.支持外貿出口。對于生產型外貿出口企業,每年外貿出口以 50 萬美元為基數,超基數部分由縣財政按照1美元獎勵0.025 元的標準進行獎勵,同比增量部分按照1 美元獎勵0.035元的標準進行獎勵。與寧都縣政府簽訂招商引資合同的流通型外貿出口企業,每年外貿出口以50 萬美元為基數,超基數部分按照 1 美元獎勵 0.015 元的標準進行獎勵。
18.支持外資發展。對已注冊的外資項目,實現現匯進資并經審核認定后按照每 100 萬美元給予5 萬元標準獎勵,單個項目最高補助額為 1000 萬元。
19.鼓勵企業參展。經政府有關部門同意,對參加各級政府及部門、行業協會等舉辦的博覽會、展銷會、時裝周等活動設立展位的,每次給予 5000 元補貼。
第十條 上市扶持
20.上市獎勵。對成功在主板、中小板、創業板上市的寧都縣內企業獎勵 1600 萬元(含省市縣獎勵,其中縣級獎勵500萬元),新進入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新三板”)正式掛牌寧都縣內企業獎勵 200 萬元(含市縣獎勵,其中縣級獎勵80 萬元)。境外上市且募集資金 80%投向寧都縣的縣內企業,按照實際募集資金金額(按人民幣計算)的 4%給予最低200 萬元、最高不超過1100 萬元獎勵(含省市縣獎勵,其中縣級獎勵100 萬元)。
21.支持企業股改。對完成股改經評審合格的企業按類別分層獎勵。在中介機構指導下完成股改的企業由縣財政給予40萬元獎勵資金;在“新三板”掛牌的股改企業與券商簽訂推薦掛牌協議并完成股改后,由縣財政先行撥付50 萬元獎勵資金,剩余 150 萬元獎勵資金視完成掛牌進度(即市級獎勵資金撥付到位后)按規定撥付;在境內主板上市的股改企業與券商簽訂上市輔導協議并完成股改后,由縣財政先行撥付200 萬元獎勵資金,剩余 1400 萬元獎勵資金視完成上市進度(即省市獎勵資金撥付到位后)按規定撥付。
22.對企業在改制輔導中進行增資擴股、利潤分配、股權轉讓、資產重組或掛牌上市,因審計調增利潤、資產評估增值等原因所形成的企業(個人)所得稅,按規定繳納后縣留成部分全額獎勵給納稅人。
23.上市掛牌企業所募集的資金80%以上需用于寧都縣境內擴大再生產。對上市掛牌企業總部在寧都縣注冊后五年內或上市掛牌后三年內遷至縣外的,已實施的政策補助予以清繳收回。
第十一條 金融扶持
24.設立 5 億元工業產業發展引導資金及5000 萬元工業還貸周轉資金,用于企業各項獎補、貸款貼息以及資金周轉。
25.鼓勵企業“規改股、股上市”,對已與券商簽約并啟動股份制改造、申報新三板掛牌或申報IPO 上市的企業,由寧都縣工業投資引導資金進行股權投資,股權額度不超過企業總股權的 20%。
26.對符合申報條件的工業企業,優先推薦享受“財園信貸通”和“小微信貸通”政策,其中規模以上企業根據稅收貢獻、品牌創建情況,最高可增信至 1000 萬元。
27.工業企業優先給予續貸周轉金支持,其中對規模以上企業在收取周轉金使用費時優惠 20%。
第十二條 電商發展扶持
28.對入駐電商平臺的電商、網紅等新業態企業,給予租金“三免兩減半”政策,實行按季收取、次季獎勵;企業所繳納的增值稅、所得稅縣級實得部分給予“兩免三減半”政策,實行先繳后獎,按年度結算。對開通國際網站且在寧都年出口額達 100 萬美元以上的企業,給予連續三年年費、推廣費用的70%補貼,最高補貼不超過 10 萬元/年。
第十三條 用工保障扶持
29.協助勞務招工。寧都縣就業創業服務中心、寧都縣工業園區管委會、招工責任單位及各鄉鎮協助企業做好勞務招工和培訓工作;寧都縣就業創業服務中心每年免費為縣內招商引資企業集中組織 2 次以上大型人才招聘會。
30.鼓勵招工用工穩工。鼓勵務工人員在寧都縣就業、鼓勵引進優秀人才等獎補政策,按照寧都縣招工用工等相關文件執行。
31.建立校企合作機制。應企業要求,寧都高級技工學校免費為招商引資企業招錄的新員工實行“訂單式”培訓。
32.員工子女就學。對與招商引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且繳納社保的員工,其子女在義務教育階段可在寧都縣學校就近入學,享受當地居民子女同等待遇。
33.免費播放招工信息。經寧都縣商務局審定,寧都縣融媒體中心免費為新辦企業推送招工信息15 天。
第十四條 人才引進扶持
34.引進人才個人所得稅獎勵。對企業引進副高及以上職稱人員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縣留成部分100%獎勵其本人,期限五年。
35.企業高管個人所得稅獎勵。年度納稅200 萬元以上至1000 萬元以下的企業,給予其高管(由企業認定并申報,不超過 3 個名額)在寧都縣繳納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100%獎勵其本人,期限五年;年度納稅1000 萬元以上的企業,給予其高管(由企業認定并申報,不超過6 個名額)在寧都縣繳納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100%獎勵其本人,期限五年;在此基礎上每增加納稅 100 萬元增加1 個名額,單個企業不超過 10 個名額,期限五年。
第十五條 商務成本扶持
36.規費減免。入園企業辦理證照時,寧都縣內行政性、事業性收費全免(城市建設配套費和人防異地建設費除外);中介服務性收費按標準下限減半收??;由企業自主選擇有資質的中介機構。
37.用電優惠。工業企業(高耗能企業除外)辦理用電手續時,供電部門可以開通綠色通道;由供電部門負責實施的新增用電工程免收勘察設計費;企業可按照國家頒布的質量標準自行購買電力設備材料,如委托供電部門施工,只收取安裝工時費,免收設備檢測費;工業用電執行江西省統一電價。
38.用水優惠。園內工業企業基準水價額定為1 元/噸。
第十六條 科技創新扶持
39.鼓勵企業建立研發平臺。被認定為國家、省、市級企業研發平臺的(含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工程技術中心、工業設計中心、企業技術中心、新型研發機構、眾創空間、雙創示范基地、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分別給予一次性300萬元、20 萬元、10 萬元獎勵;對新建的省級以上(含省級)檢測中心,一次性獎勵 50 萬元。
40.培育發展科技型企業。對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 20 萬元;對認定的省“專精特新”企業,獎勵5萬元;對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創新型企業,一次性分別獎勵 15 萬元、10 萬元、5 萬元;對認定的省“專業化小巨人”企業,獎勵 8 萬元;對認定的省級、市級“兩化”融合示范企業,分別獎勵 10 萬元、5 萬元。
41.對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授權的發明專利獎勵5萬元/項(件),對獲得實用新型專利獎勵5000 元/項(件),對獲得外觀設計專利獎勵 1000 元/項(件);對被列入國家、省級知識產權示范和優勢企業的,分別給予獎勵10 萬元、5 萬元。
42.支持企業進行管理體系認證、產品認證。對初次認證的認證費、認證證書換證當年的審核費、產品檢驗檢測費除享受省、市補助外,在 1 萬元以內按實際發生金額據實補助(不支持咨詢培訓、年費等支出),超出部分不予補助。
43.對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認定的馳名商標(包括地理標志商標注冊、地理標志產品)、著名商標(包括江西名牌和省井崗質量獎)、知名商標(包括市長質量獎)的申報人,分別給予每件 50 萬元、10 萬元、5 萬元獎勵。
第十七條 “一事一議”政策
44.對自建廠房固定資產投資達5億元以上或租賃廠房固定資產投資達 2 億元以上的工業項目,世界500 強、中國500強、央企、主板上市公司等大中型知名企業直接投資的項目,給予的扶持、獎勵和補貼實行“一事一議”。
45.本辦法自 2021 年 10 月1 日起執行。在本優惠辦法實施之前與寧都縣政府(含縣政府授權縣招商服務中心)簽約并已落戶的項目,按投資合同約定的優惠條款執行,如遇省、市、縣出臺更優惠的政策,則以優惠政策上限執行,但不重復享受;如遇上級或本級相關政策調整,則以調整后的政策為準。本辦法由寧都縣擴大開放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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