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自治區第十三次黨代會精神,深入推進“六新”產業發展,力促我區先進裝備制造業集聚發展,結合我區裝備制造業發展實際,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本政策措施的先進裝備制造業指的是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劃分(GB/T 4754-2017)的金屬制品業、通用設備制造業、專用設備制造業、交通運輸設備制造業、電氣機械及器材制造業、通信設備、計算機及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儀器儀表及文化辦公用機械制造業、金屬制品、機械和設備修理業等八類。
一、支持企業發展壯大
1.設立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對獎補年度經統計部門核實達到升規工業企業標準,并首次納入統計聯網直報系統填報“一套表”的培育企業給予一次性10萬元-30萬元獎補。(責任單位:區工信商務局、統計局、財政局、高新區經發局)
2.上年度達到入規條件的裝備制造企業,在入規后的下一年度內主要產品產量增速在10%以上的再獎勵10萬元;以上年度產值為基數,產值超過1億元(含)的,當年主要產品產量同比增長超10%(含)的企業,主要產品產量每超過1個百分點獎補1萬元,最高不超過20萬元。(責任單位:區工信商務局、統計局、高新區經發局、財政局)
3.支持企業通過技術改造加大投資力度。技改投資額在500萬元-1000萬元(含)之間的獎補認定后技改投資額的1%;技改投資額在1000-2000萬元(含)之間的獎補認定后技改投資額的1.5%;技改投資額在2000萬元以上的獎補認定后技改投資額的3%,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責任單位:區工信商務局、統計局、高新區經發局、財政局)
4.對我區企業生產的經國家認定的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單臺(套)產品或關鍵零部件按照產品銷售額5%、最高給予50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區工信商務局、高新區經發局、財政局)
5.對我區企業生產的列入國家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的,積極爭取相關補貼;對自治區認定的首臺(套)設備給予50%保費補貼。(責任單位:區工信商務局、高新區經發局、區財政局)
二、支持開展研發創新
6.對我區內注冊企業的研發投入,予以一定額度資金補助,主要分為企業年度研發費用后補助和規上工業企業新增研發費用獎勵兩種類型。一是企業年度研發費用后補助,是指最高按照稅務部門開展加計扣除時確定的企業年度研發費用總額的10%,給予企業后補助支持,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補助標準最高提高到15%,支持資金最多不超過 500萬元。二是規上工業企業新增研發費用獎勵,指規上工業企業研發投入占主營業務收入達到3%的,按其新增研發投入的10%、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給予支持。(責任單位:區科技局、高新區科創局、區財政局)
7.對于自治區重點研發計劃項目采取“前引導”和“后支持”兩種支持方式。對于企業承擔前引導項目,重大項目按30%比例支持,原則上不超過500萬元,重點項目按25%比例支持,原則上不超過300萬元,一般項目按20%支持,原則不超過100萬元。后支持項目按照審計核定的項目研發總投入30%,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給予補助。對首次成功獲批自治區重點研發計劃項目的企業,一次性獎勵10-15萬元。對首次成功獲批自治區重點研發計劃項目的規上企業獎勵比例提高至15%,最高不超過15萬元。(責任單位:區科技局、高新區科創局、區財政局)
8.支持裝備制造企業建設科技創新平臺,對新獲批自治區技術創新中心的獎勵10萬元,對新獲批自治區工程技術創新中心的獎勵20萬元,對新獲批自治區重點實驗室的獎勵20萬元。(責任單位:區科技局、高新區科創局、區財政局)
9.支持裝備制造企業建立飛地研發中心,對新建飛地研發中心按照其建設地在東部、中部、西部不同地區以及規模和成果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40萬元、3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區科技局、高新區科創局、區財政局)
10.支持裝備制造企業加強研發創新,首次獲得國家級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等國家級稱號的獎勵10萬元。(責任單位:區科技局、高新區科創局、區財政局)
11.對首次認定的自治區創新型示范企業,一次性統籌給予不超過500萬元科技項目資金支持;優先培育創建自治區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優先指導創建國家級科技創新平臺;符合科技創新券、“后補助”、“寧科貸”、科技金融補助等政策支持條件的,優先給予支持。(責任單位:區科技局、高新區科創局、區財政局)
三、支持企業升級賦能
12.對新認定的自治區“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小巨人”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100萬元一次性獎補。(責任單位:區工信和商務局、高新區經發局、區財政局)
13.對首次通過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按企業認定前一年度銷售收入及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同期總收入比重,分層次給予不同額度的獎補資金,最高不超過100萬元。一是認定前一年度銷售收入在100萬元(含)--500萬元的,視其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同期總收入比重一次性給予30--40萬元獎補資金;二是認定前一年度銷售收入在500萬元(含)--1000萬元的,視其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同期總收入比重一次性給予50--60萬元獎補資金;三是認定前一年度銷售收入在1000萬元(含)--2000萬元的,視其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同期總收入比重一次性給予70--80萬元獎補資金;四是認定前一年度銷售收入在2000萬元(含)以上的,一次性給予100萬元獎補資金。對區外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來寧設立的獨立法人企業,滿足入庫條件并通過審核后,直接納入“寧夏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并一次性給予50萬元研發資金支持。(責任單位:區科技局、高新區科創局、區財政局)
14.對首次認定的科技“小巨人”企業,一次性給予最高40萬元獎補資金支持,獎補資金用于企業科技創新活動。同時科技小巨人企業享受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后補助及規上工業企業新增研發費用獎勵補助政策。(責任單位:區科技局、高新區科創局、區財政局)
四、扶持產業集聚發展
15.強化“鏈主”企業認定。對依法在我區登記設立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的裝備制造企業,“鏈主”企業為自政策出臺后連續兩年產值不低于20億元,“鏈主”企業具有較強的研發實力,研發費用占營業收入比重不低于5%。認定具有產業生態主導力的“鏈主”企業,給予每家最高50萬元一次性資金獎勵。(責任單位:區工信商務局、科技局、統計局、高新區經發局、區財政局)
16.支持“鏈主”企業發展。對于產業鏈帶動能力強,資源整合能力突出的“鏈主”企業,其主要零配件超過 20%由我區企業生產、年采購總額 5億元及以上、在裝備產業鏈上下游合作企業不少于20家,且回款幅度在70%以上的,給予“鏈主”企業采購總額0.6‰的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責任單位:區工信商務局、統計局、高新區經發局、區財政局)
17.加強“鏈主”企業培育。轄區內無資產關聯的裝備制造企業間采購產品用于本企業生產,年交易額在1000萬元以上、配套帶動4家以上,按照實際交易金額1%獎勵采購企業,每個企業每年最高獎勵不超過30萬元。(責任單位:區工信商務局、統計局、高新區經發局、區財政局)
18.支持提升產業鏈配套協作水平。鼓勵“鏈主”企業開放資源,提高本地化配套率,每凈增加一戶中長期配套額不低于2000萬元的企業,給予“鏈主”企業10萬元一次性獎勵。支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參與區域產業分工合作,對成功配套區內“鏈主”企業并建立長期供貨機制的,給予配套額1%的一次性資金獎勵,最高不超過15萬元。(責任單位:區工信商務局、高新區經發局、區財政局)
19.鼓勵以產業鏈龍頭企業為核心建立產業聯盟,實現資源共享、集聚發展。支持產業聯盟舉辦、承辦區域性、全國性的會議、論壇、展覽等活動。新組建區域性產業聯盟的給予牽頭企業5萬元獎勵;對于引進、舉辦、承辦區域性或全國性產業聯盟會議、論壇的,給予發生費用的30%補貼,最高不超過10萬元。(責任單位:區工信商務局、高新區經發局、區財政局)
五、支持企業爭取項目資金
20.支持裝備制造企業自辦或與高校、科研院所聯辦國家行業研究院、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企業技術中心等國家級研發平臺及國家級研發機構分中心;支持裝備制造企業創辦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國家備案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國家級資質產品檢驗檢測機構等創業創新平臺,依照一事一議原則給予支持。(責任單位:區科技局、高新區科創局、區財政局)
21.支持裝備制造企業開放創新和國際競爭力,設立境外研發機構(含孵化器)的內資控股企業一次性獎勵50萬元;當年獲得境外注冊商標或境外發明專利授權的內資控股企業,每件境外注冊商標一次型獎勵10萬元,當年授權PCT專利一次性獎勵30萬元;主導制定國際標準的內資控股企業一次性獎勵100萬元。(責任單位:區科技局、高新區科創局、區財政局)
22.支持自治區瞪羚企業開展科研攻關和科技成果轉化,對瞪羚企業申報的自治區重點研發計劃項目、重大科技成果轉化項目予以優先支持;認定后三年期滿再次評估合格的,一次性給予100萬元獎勵;符合條件的瞪羚企業納入“寧科貸”、科技金融補助等科技金融業務支持范圍,優先給予支持。(責任單位:區科技局、高新區科創局、區財政局)
六、支持企業加大融資力度
23.鼓勵擴大投資。實行貸款貼息,對工業企業與銀行簽訂合同并落實到位的貸款,按照不超過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上一年度12月份公布一年期LPR的60%給予貼息,“六新”產業企業貼息每年最高1000萬元,其他企業每年最高600萬元,同一項目支持原則上不超過3年;實行融資租賃補貼,企業通過融資租賃方式購置先進生產設備的,直租方式補貼比例3%,回租方式補貼比例2%,單戶企業補貼額度每年最高300萬元。(責任單位:區工信商務局、高新區經發局、區財政局)
24.科技“小巨人”企業優先享受寧夏科技型中小微企業風險補償貸款(寧科貸)支持,對當期貸款余額的要求放寬至2000萬元。(責任單位:區科技局、高新區科創局、區財政局)
25.對滿足寧夏科技型中小微企業風險補償貸款的企業,支持國家高新技術企業首次貸款額度不超過500萬元,其他科技企業不超過300萬元;續貸額度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不超過1000萬元,其它科技企業不超過500萬元。符合條件的瞪羚企業納入“寧科貸”、科技金融補助等科技金融業務支持范圍,優先給予支持。(責任單位:區科技局、高新區科創局、區財政局)
26.幫助應急轉貸紓困。發揮政策性轉貸資金作用,對符合條件的裝備制造企業按期還貸提供短期資金周轉,單筆轉貸資金額度控制在合作銀行承諾續貸額度的95%以內(企業自籌不低于5%),最高4000萬元。使用1—10天的,按每天0.1‰收取資金使用費;超過10天的,從第11天開始按每天0.2‰收取資金使用費,最長不超過15天(轉貸基金)。對產品有市場、發展前景好、短期流動性困難的裝備制造企業給予紓困支持。(責任單位:區工信商務局、高新區經發局、區財政局)
七、強化人才支持
27.支持人才分級培訓。加強人才供給,圍繞產業人才培養設置專業教育,提高培養能力,實施“企業經營管理人才素質提升工程”,聯合國內重點院校,每年分批次培訓“六新”產業領軍人才、經營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1000人次以上。支持企業自行組織或委托職業院校(技工學校)、有培訓資質的培訓機構開展用工培訓,培訓合格的按照一事一議原則給予補貼。(責任單位:區科技局、高新區科創局、區財政局、區人社局)
28.優化完善就業支持政策,對吸納脫貧不穩定勞動力穩定就業6個月以上并簽訂勞動合同、繳納各項社會保險的,給予一次性財政補貼。(責任單位:區人社局、區科技局、高新區科創局、區財政局、區農水局)
八、優化營商環境,建立全周期幫扶機制
29.建立政企之間互派人員駐點學習幫扶機制。政府部門與重點企業互派駐點人員,通過派駐包抓干部開展幫辦代辦、區域評估費用補貼、定期研判政策的落實,實現企業開辦零費用。(責任單位:高新區投促局)
30.大力推行涉企服務事項網上辦理,通過運用大數據、電子證照互認等新一代信息技術,進一步優化審批流程,精減申報材料,推動更多服務事項“全程網辦”“一照通辦”“幫辦代辦”“一件事一次辦”,讓企業能夠更好更快發展。(責任單位:高新區投促局)
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試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同一企業不同項目可申報相應的支持專項,如與上級其他同類政策意見有重復的,按照“從優、就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支持。
本措施由大武口區工業信息化和商務局、石嘴山高新區經濟發展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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