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條件
1.在株洲范圍注冊登記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連續經營 1 年以上,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中小企業。
2.企業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含訂單收入)2000 萬元以上,近兩年主營業務收入、實現稅金年均增長 15%以上。企業資產負債率不高于 70%。
3.企業專注核心業務,具有較強的專業化生產、服務和協作配套能力,主導產品在細分市場占有率排名靠前,主營業務收入占營業收入的 60%以上。
4.企業具有持續創新能力,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和創新成果,具備良好的科技成果轉化能力,擁有與主要產品相關的有效發明專利 (含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1 項或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軟件著作權 3 項以上。企業近兩年研發經費支出占營業收入比重不低于 3%,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 15%。
5.企業深度“上云上平臺”,積極推進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發展,在研發設計、生產制造、運營管理等環節,至少 1 項核心業務采用信息系統支撐。運用 5G、人工智能、工業互聯網等新一代信息技術,優化工藝流程與裝備技術,精益生產、敏捷制造、精細管理水平較好。
6.企業建立健全現代企業制度,有完善的企業管理制度。企業實施系統化質量和品牌培育戰略并取得良好績效,取得相關質量管理體系認證及相關行業管理體系認證,擁有自主品牌(含非物質文化遺產、地理標志商標等)。企業產品生產執行國際、國內、行業標準等,或產品通過發達國家和地區產品認證(國際標準協會行業認證)。
7.以上基本條件未完全滿足,但企業技術水平高、成長性較好的,由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采取“一事一議”方式審核認定。
二、優先條件
1.屬于株洲市新興優勢產業鏈骨干企業。
2.擁有企業技術創新平臺。企業自建或與高等院校、科研機構聯合建立研發機構,設立院士專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或市級以上技術研究院、制造業創新中心、企業創新中心、企業技術中心、企業工程中心、工業設計中心、工業設計研究院等。
3.具備良好上市前景,列入市級及以上上市后備企業庫企業。
4.標桿示范企業。參與湖南省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破零倍增”行動、中小企業“兩上三化”行動、品牌培育能力提升行動和綠色制造等,成為標桿示范企業、實施試點示范項目、獲評典型應用場景和案例等。
5.通過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的企業。
三、限制條件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企業,不得入選培育:
1.提供虛假申報信息的,兩年內不得再次申報;
2.近三年發生過安全、質量、環境污染重大事故的;
3.存在其他嚴重違法違規、嚴重失信行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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